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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节日福利湖北标准出台

来源:本站 作者:节礼易 更新时间:2021-04-13
羊年端午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,这个端午节,你是否也在翘首期盼单位能发些福利呢?春节的年货、端午节的粽子、中秋节的月饼……这些曾给职工带来温暖的传统福利,近年来似乎成了许多人心中抹不去的“回忆”。随....

羊年端午节只剩不到一个月时间,这个端午节,你是否也在翘首期盼单位能发些福利呢?春节的年货、端午节的粽子、中秋节的月饼……这些曾给职工带来温暖的传统福利,近年来似乎成了许多人心中抹不去的“回忆”。随着中央反腐倡廉的政策执行,企业福利发放制度也在随之改变。 

2014年7月3日,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文,要求合理使用工会资金,严禁奢侈浪费。文件同时明确,逢年过节,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,“逢年过节”与“少量”如何理解?这让基层工会组织有些为难。 

职工福利应该怎么发?2015年2月10日,湖北省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气会,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,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每人全年总额不超1000元。意见同时规定,不能发现金和购物卡。 

湖北省总工会9日发布的这份《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明确,“逢年过节”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,即: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。“节日慰问品”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,以及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。关于“少量”标准,则为全年每人总额不超1000元。 

“从前年开始,我们单位就再也没有发过节日福利了。”武汉市民周小姐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,刚参加工作时,逢年过节单位总会发些福利,如春节的年货、中秋节的月饼、端午节的粽子等,然而,2012年底中央有关规定出台后,这些节日福利都悄然消失了。周小姐说:“我觉得不应该取消节日福利,一年就那么几个节日,单位发点东西,大家高兴高兴,多好啊!今年出台新规以后,又能开开心心过端午节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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